同志:
你提交的《关于要求设立路桥区中盛豪廷幼儿园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查,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在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银安西街99号举办路桥区中盛豪廷幼儿园;法人代表:翁苏琴;办园规模:6班。
2.招生对象:3-6岁适龄儿童。
3.幼儿园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依法办园,严格管理,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师生安全和保教质量。
4.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到区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备案。
5.幼儿园变更名称、园址及法人代表,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我局批准。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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