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收款人):________
乙方(付款人):________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汇算清缴工作,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归集,方便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明确各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同城特别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二.乙方同意甲方在其存款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符合要求的专用委托收款凭证应于每月5日委托给上述乙方银行,然后由甲方银行按规定转账。
三.乙方应在账户中保留足够的款项,以支付甲方委托的住房公积金,该笔款项在转账当日尚未注销。
四.乙方账户因各种原因停用期间,应主动通过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支付款项。
五.如乙方在非正常情况下支付较多,且符合《同城委托收款管理办法》中所列的“反向委托收款”
不及物动词乙方应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获得收据(是、否)。
七.乙方如变更指定支付账户,应在一周内通知甲方。
八.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七天内授权本合同指定的银行,并将本合同一份发送至指定银行。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乙方解除合同的,应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本合同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十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切实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如果乙方因甲方提供的纸质凭证(或电子支付信息)的错误而受到损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银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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