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就山田东园广告宣传影片(以下简称“影片”)的拍摄、制作事宜经共同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约,并遵守合约内容条款及附件。
一、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与制作人相关说明
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影片,乙方全权代表甲方担任此项委托拍摄制作的具体负责人。 甲方、乙方制作人对影片创意、设计、构思等相关内容应负保密责任。
二、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影片如下:
(一)影片名称: 山田东园申报宣传片
(二)时长:7—10分钟
(三)制作周期:一周
三、制作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首付款后,乙方以创意脚本对甲方提报。执行时,甲乙双方以确定后的制作脚本为最后依据。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项目下影片制作费用及报酬,其总价为:人民币柒仟伍佰圆整(¥7500元)。
(一)甲方于签约当日内,支付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元)
(二)甲方于影片制作完成验收合格后,当日结清尾款计人民币:叁仟伍佰圆整(¥3500元)
五、复制版数量及规格
影片制作完成后,乙方收到甲方全部尾款后应交付甲方光盘5盘。乙方保留一份复制版。
六、相关保障:甲方需配合乙方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用车、角本素材收集整理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约一式两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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