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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房租赁协议

来源:筏尚旅游网

  出租方:

  法定住所地:

  承租方:

  法定住所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和面积:

  甲方愿意将自有产权座落于临海经济开发区的面积为平方米工业用房租赁给乙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

  第三条房屋用途:

  乙方承租房屋的用途是作为经营场地使用;作为办公场地使用。

  第四条定价原则:

  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五条租金计算及支付:

  乙方同意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时间以转帐支票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向甲方缴纳租金。年租金元,租金一年付一次。

  第六条装修事宜:

  承租期间,在不影响房屋现有整体结构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自主装修。

  第七条房屋维修:

  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对出租房屋定期认真检修,以保证安全及正常使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甲方供水、供电设备毁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并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赔偿。

  第八条租赁登记和税费:

  甲方应负责办理有关房屋出租证、许可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出房屋给乙方使用的,每日应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三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补交外,每日应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三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签署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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